法規新訊
2022.03.09

預告「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財政部111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11104525860號)

修正重點: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82年5月17日訂定發布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2年1月7日。茲配合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另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現行相關解釋函令允宜納入本細則規範,爰擬具本細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不利於納稅義務人之適用原則。(修正條文第3條)

二、本法第6條第2項關於營業稅優先受償規定之適用範圍。(修正條文第4條)

三、本法第21條第3項第1款所稱行政救濟尚未終結之定義。(修正條文第8條)

四、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財產為禁止處分登記,應同時以書面通知並送達納稅義務人。(修正條文第9條)

五、以公告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案件,辦理退稅抵欠時點。(修正條文第10條)

六、本法第48條所稱租稅優惠之待遇範圍。(修正條文第15條)

七、本法第49條之1第2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執行稅賦查核人員及公務員之定義。(修正條文第16條)

八、配合本法第50條之1、第50條之3及第50條之4業經刪除,以及現行已無法院裁罰案件,刪除現行條文第13條、第14條及第16條。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