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04.07

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修正重點: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81年6月24日訂定發布後,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4年7月2日發布施行。為配合實務需求,提升結合審查效率,降低事業準備申報資料之成本負擔,及修正法規用語達到法律通俗化之目的,爰修正本細則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維持有關控制與從屬關係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款而致一事業對另一事業有控制力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

二、修正受讓或承租他事業之營業或財產類型應提出結合申報事業;就持有或取得事業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者,修正亦得由最終控制之事業提出結合申報。(修正條文第8條)

三、主管機關認定相關資料為結合申報案件競爭影響評估所需資料,得指定申報事業提供相關之資料。(修正條文第9條)

四、法規用語應簡明易懂,避免使用艱深冷僻之用字用語,修正悛悔實據文字,達到法律通俗化之目的。(修正條文第36條)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111560155號,1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