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4日施行)
修正重點: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解釋憲法的制度,將走入歷史。「憲法訴訟法」於2018年12月18日立法通過,於111年1月4日施行。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將改變為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程序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嚴謹的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運作模式,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其目的是要完善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憲法審查客體從原本的法律、命令,藉由新制可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期盼帶給人民更完整優質、無缺漏的基本權保障。其重點彙整如下:
(一)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
(二)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降低
(三)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四)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採強制代理
(五)新舊法過渡時期妥適兼顧當事人權益之保護
(六)憲法法庭書狀規格化
(七)E化服務使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更便捷
(八)憲法法庭依法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
(九)建立閱卷制度
(十)引進法庭之友制度促進案件之多元思辨
(十一)主筆大法官顯名並公開大法官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立場
(資料來源:司法院新聞稿,1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