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11.07

修正「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河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自91年5月29日發布施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10年2月17日。為配合本法於110年5月26日修正第七章罰則之相關規定、落實河川管理機關權責、符合社會期待及實務運作,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中,與不動產相關者為修正條文第十七條,其修正要點:為河川通洪所為疏濬等工程使用私有地,增訂使用土地之補償及其補償金之計算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水字第11104604560號,1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