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11.11

內政部對楊勁廢止許可取得不動產處分書公示送達

一、本案大陸地區人民楊勁申請取得之不動產,因違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

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辦法第17

條第1項規定廢止其取得不動產之許可。

二、本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交郵政機關以雙掛號發送應受送達人楊勁

之地址,惟經郵政機關送達結果覆稱「遷移新址不明」,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情形,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另依行政程序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本公告除黏貼公示外,並刊登行政院公報,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部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領取(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3室,電話02-2356-5156)。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044335號,113年11月7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11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