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5)日召開研商會,討論「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據了解,會中主要聚焦強制設光電的面積、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主責單位等三大爭點,但並未拍板最後方案及上路時程,將再與行政院討論。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在去年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其中新增規定,建築物新增、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原則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至於何謂一定規模以上、一定比率等細節,須由內政部、經濟部共同訂定子法。
根據兩部會先前提出的方案,預計針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增改建物,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瓩)的太陽能板,今日會中,也以此版本作為討論基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今日已是針對這項議題,第六度召開研商會議,據了解,歷次會議以來主要聚焦三大爭點。
首先是何謂一定規模以上建物?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法案規範的建物面積,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自己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然而據了解,內政部、經濟部先前與立委、產業界溝通,都是端出1,000平方公尺的版本,下修的機率不大,但內政部也承諾環保團體,未來草案正式預告期會達兩個月,仍可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環團評估,最快可能今年中會有正式草案出爐。
另外,建管單位關注的問題還有後續維護管理責任,光電板蓋好後,如何轉移給所有權人或管委會,建商則關注使照、建照核發等程序,仍有許多細節待討論;另外涉及經濟部業務,兩部會如何分工也是過去討論焦點。
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建議,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另也應在辦法生效後,每兩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劃,讓建築部門的淨零執行更具可行性。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