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粗坑水質水量保護區:以粗坑溪第二取水口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區域,以及取水口以下須一併保護之範圍,包含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湖西村(以上部分),面積三十四.九平方公里。修正部分為移除枕山村。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依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07161號,113年4月18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829&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