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3.22

預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

為符社會發展及經營管理需要,使規定內容更周延,爰擬具本禁止事項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使行為之定義明確,修正「水域活動」為「水域遊憩活動」。(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為杜絕園區內常有鸚鵡放飛及放任犬隻遊蕩行為,除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外,新增禁止未使用適當防護措施攜帶寵物出入生態保護區以外區域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園字第1131280106號,113年3月22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21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