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部分條文;「經濟部產業 園區管理局自行興建建築物租售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 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
【資料來源:經濟部,台內地字第11455000430號,114年3月20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1/ch04/type3/gov31/num8/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