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訂電子證照及修正紙本證照之收費基準。(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內政部開辦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電子化作業時間,修正本標準
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263025號,114年6月17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799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