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定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2662925號,114年10月23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0902&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