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
2026.08.11

預告「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地政士法第8條第3項。 

三、「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董專員 

(四)電話:02-23565239 

(五)傳真:02-23566315 

(六)電子郵件:moi2070@moi.gov.tw 

部  長 劉世芳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50263537號,115年7月16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708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