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暖化及極端氣候現象頻仍,各種災害發生機率提高,凸顯土地管理制度檢討與變革的重要性。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於105年1月6日公布、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並依同法第45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全面實施國土計畫法管制,區域計畫法即不再適用。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即將取代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並強調計畫指導土地使用,將全國土地分為四大功能分區及分類,因應不同使用原則,訂定差異化的土地使用項目及強度規範,藉由實質空間規劃控制個別土地使用,形成更為嚴謹的制度規範,而不得任意進行分區及分類之變更。因此,在未來國土計畫管制正式施行後,將對目前不動產市場價量供需產生何種影響,以及土地使用及開發應注意哪些事項?藉由相關議題研討,得以瞭解相關問題,以讓土地所有權人、不動產從業人員、國土計畫執行人員等能認知國土計畫法制對不動產市場之影響,並提早因應可能衍生之課題。
在現階段許多相關國土計畫新法制亟待建立下,新舊制度下的轉變也相對重要。其中,未來國土計畫管制實施後的住商需求營建用地,其供應大致來自於城鄉發展地區第2-1類、第2-3類、第3類與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前兩者可能因外部性作用發生漲價或炒作現象,且由於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屬評估與預測而劃設,事實上是否會如預測發展成為聚落仍有不確定性。至於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則為都市化地區以外鄉間地區所形成的聚落,其住商需求營建用地一般只滿足當地人口活動,較不具市場性,且因過去未適當規劃,而須進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其規劃面向及相關議題值得進一步研討。
為穩定產業用地供給,規劃適當產業區位等具體措施,促使土地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時提供,以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國土計畫將配合整體產業發展政策,整合產業發展空間規劃。而依經濟部推估,於民國101年以前開發的產業用地為完全利用之前提下,至民國125年新增產業用地需求為3,311公頃、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需求為1,000公頃(全國國土計畫,2017:28),這些新增產業用地如何配合產業規劃,以真正促進地方發展,是為本次研討議題之一。
最後,因應高鐵通車及六都升格帶來之集中化發展趨勢,應配合區域特色與整體發展需要,擬定都會區域計畫,加強跨域整合,達成資源互補、強化區域機能,以提升競爭力。而都會區域計畫為全國國土計畫的一部份,此次將藉由研討會,瞭解該計畫進行跨域資源與活動的整合及治理方向,以及相關議題。
綜合上述,為加強產業、學界與行政部門間的合作交流,針對上述相關討論議題進行共同研討,激盪解決對策與具體建議,供作日後施政之參考,爰舉辦本次「國土計畫與不動產市場研討會」。
(一)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2日(六)
(二)舉辦時間:8:30至16:50。
(三)舉辦地點:政大公企中心四樓A431階梯型會議教室(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