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中央管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自即日生效。附修正「中央管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共21條,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03400號,1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