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02.18

預告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內政部民國111年2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00267674號)

修正重點:

        為依規費法第11條定期檢討收費標準,並解決民眾或機關反應土地複丈計費方式未見公平或難與實際作業勞務支出相當問題,與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檢討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及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等目標,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土地複丈費收費項目、費額及附表名稱(修正條文第2條、第2條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修正建物測量費收費項目、費額及附表名稱(修正條文第3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四)

三、定明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相關收費基準,以及加倍計收之原則。(修正條文第4條)

四、新增收費基準減徵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

五、定明發給複丈或測量成果書圖之工本費。(修正條文第7條)

六、定明請求退還已繳規費之已支出費用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8條)

七、新增依其他法規辦理勘查或測量收費原則。(修正條文第9條)

八、定明修正施行前已受理案件之規費計收原則。(修正條文第10條)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