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焦點
2022.01.12

旅館轉社宅 維持高公安標準也維持高品質

針對電子媒體報導旅館轉型社宅建築用途規定爭議,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旅館業者因應疫情影響,由內政部結合交通部共同推動將旅館轉型為社宅,提供更多元的居住協助。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旅館業的經營是允許以長租方式出租予住宿者,與出租住宅使用特性一致,而旅館業建築物類組係屬B4類組,係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之場所,每年均須辦理公安及消安檢查檢修申報,就公安的使用強度觀點而言,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作為較低強度的使用,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安法意。

日租套房違法且有公安疑慮 社宅落實管理不打折

以原本住宅屬性的空間轉型成為日租套房,是把本來只允許較低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較高強度使用,情況正好相反,對公安維護是有疑慮的,所以與強調居住品質之旅館轉型社會住宅,不應該相提並論。

轉型社宅計畫已上路 並納公安及消安審查機制

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已納入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國家住都中心已於111年1月10日受理業者提案申請,未來該中心每月將召開1至2次審查小組會議,確保申請提案符合計畫,讓未來入住房客能夠享有安全且安心的居住環境。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即時新聞,1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