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全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行政院核定並於111年3月10日發布危老條例第8條延長稅捐減免優惠申請年限,自111年5月12日起延長5年,至116年5月11日止,讓申請危老重建個案能持續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鼓勵民眾加入危老重建行列。
稅捐減免優惠再延長
內政部表示,危老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迄今,已累計重建計畫申請2,550案,核定2,056案,案量穩定成長。
這次稅捐減免優惠再延長5年,只要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的重建計畫,其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要件者得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包括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仍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等措施。
中央補助成立重建輔導團,協助社區加速整合工作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危老條例具有程序簡便、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等優惠,為加強民眾對重建的信賴及申請意願,中央已補助桃園市等19縣市成立輔導團隊,除辦理危老重建教育訓練等講習活動,提供免費法令諮詢服務外,更會主動至不同社區舉辦整合說明會,提供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提案申請擬具重建計畫等協助。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稿(發稿單位:營建署),1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