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焦點
2022.03.19

農地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邁向新里程碑

針對111年3月19日納管期限截止,各界關心地方政府執行查處的規劃,包括稽查人力量能、部分工廠納管恐有污染等質疑,經濟部綜整回應如下:

一、為有效提升業者納管意願,經濟部長王美花自111年1月起密集召開工廠管理輔導會報,與各地方政府共同積極研商輔導策略,透過簡化納管程序,強化宣導力道,全國納管申請數量從過去每週約4、5百件,近期已倍數成長為約1、2千多件,甚至最後一天截止日創下4千多收件高峰,大幅超越預期。

二、現今工輔法及相關子法皆已完備,各地方政府執行未登記工廠輔導相關作業都有法源依據,每年也都有穩定經費來源,已經收取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高達24億元(其中依序最多為臺中市6億元、彰化縣5.5億元、高雄市2.8億),經濟部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妥善規劃經費運用,如增聘人力或成立輔導團(各地方政府共已增聘92人),以利在納管期限截止後,按部就班執行未登記工廠相關業務。

三、經濟部已於近期密集召開各縣市政府討論會議,規劃繼續依作業程序執行查處:

1.自109年建立斷水斷電標準作業程序,交付地方政府執行,經濟部將逐案追蹤並每月公開各地方政府執行進度。目前已處分167家勒令停工,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210家。

2.4月起盤點核對未於3/19期限內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名單,將請各地方政府發函進入違反工輔法處分程序查處。

3.將依程序平行通報區域計畫、建築、農業及環保等機關查處。

四、經濟部重申,針對農地違規使用需依違規樣態分類查處,地方政府工業單位執行勘查確認後,若屬違章工廠,即依工輔法第30條裁處勒令停工,不從者依第35條執行斷水斷電;若非屬工廠之違章建築,則平行通報內政部依土地、建管法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

五、部分縣市有新設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經濟部將專案造冊列管,不適用工輔法相關處分,請業者無須擔心。

六、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已納管之未登工廠申請改善計畫之審查時,應邀集環境保護、消防等機關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方式進行審查。現階段已具備跨機關聯合會審機制,可避免非屬低污染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七、針對未登記工廠資訊,經濟部持續與其他部會維持橫向聯繫,即時更新未登記工廠狀態,並定期於工廠管理輔導會報中與農委會、環保署等部會持續追蹤檢討未登記工廠查處情形。

八、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得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案件情節予以處分,已有相關退場機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