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焦點
2022.02.24

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編定作業辦法函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

        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辦法,考量未來國土計畫將以國土功能分區圖作為管制依據,以此建立有序之土地利用型態,內政部爰擬具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編定作業辦法草案,計二十九條,其要點如下:

一、國土功能分區圖之製定方法及比例尺。(草案第二條至第十三條)

二、使用地之編定類別、編定方式及界線決定方式。(草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三、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編定之辦理、調整程序。(草案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六條)

四、國土功能分區圖之辦理機關。(草案第二十七條)

五、國土功能分區圖免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情形。(草案第二十八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業務新訊,1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