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02.24

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臺北市政府民國111年2月24日府法綜字第1113007045號)

修正重點:

        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於110年5月28日修正項次變更,本辦法所引本條例之項次亦應配合修正。又依修正後同條第七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法規有關容積獎勵之項目,應考量對都市環境之貢獻、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響、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貢獻、新技術之應用及有助於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等因素。考量本辦法自108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迄今,第二條附表部分規定與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不一致,並為鼓勵實施者興建綠建築,建立舒適、健康及環保之居住環境,提升本市都市更新建築物因應極端氣候之能力,有依其對於都市環境之貢獻程度,增訂獎勵項目之必要,爰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與其附表及第三條條文。

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政府公報110年第1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