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
修正重點:
新北市議會110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高氯離子建築物(俗稱海砂屋)擬定自治條例,新增限期強制拆除重建等強制作為,並針對釘子戶祭出最高6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斷水斷電,盼加速本市海砂屋重建速度,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全案待內政部審查後即會公告實施。
工務局指出,新北市境內列管之海砂屋共有113件,因以往沒有條例強制約束,導致拆除重建進度延宕,影響公共安全。為此,新北市政府制定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針對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物辦理海砂屋的實施鑑定、補強防蝕、拆除重建及補助等相關事宜,保障民眾權益及居住安全。
工務局表示,自治條例訂有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認定標準,建築物所有權人若違反條例逾期未拆,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可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針對不願搬遷的釘子戶,則可連續處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依行政法規定停止供水、供電。
工務局長詹榮鋒說,為了加速海砂屋拆除重建速度,避免因時間過久造成建築物老化、降低安全性,海砂屋完成拆除後可依照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平方公尺補助新台幣20元,每戶最高補助20萬元,但在核定後超過3年未拆除之海砂屋,補助費用則每年遞減至最低20%。
詹榮鋒指出,海砂屋拆除後,未來可搭配多元都更機制,依基地條件自行選擇最佳重建方式,向市府申請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此外,自治條例也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申請海砂屋拆除重建提供社會住宅予以安置或租屋補貼,並提供重建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事項等協助,減輕建物所有權人負擔,讓民眾早日重建完成,給市民一個得以安居樂業的家園。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政新聞,1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