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08.08

核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實施容積管制」之時點

        關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第2款、第5條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3款所定「實施容積管制」之時點,於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為都市計畫實施容積管制後至中華民國8232日以前,並於8232日以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以8233日認定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令(台內營字第1110811966號),1117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