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
2022.08.23

危老重建辦理流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第三條規定,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3.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如符合以上資格並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重建計畫,計畫核准後即可申請建築執照,建造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最後可向主管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危老重建流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