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2022.09.15

誰讓青年人成為社會弱勢?

文/本中心

近年來從中央至地方政府依住宅法之規定廣建社會住宅,並以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礙於政府財政及覓地不易,興建數量不如預期,難以因應社會弱勢租屋需求。故政府得依住宅法第19條之規定,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即所謂的包租代管方式,擴增容納租屋需求之社會弱勢族群,並讓市場中閒置住宅有機會釋出到租屋市場。

 

住宅法第18條提及,主管機關應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總量,而此需求總量係與經濟及社會弱勢之數量有關。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110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全體受僱就業者中,月入不到3萬元有246.5萬人,不到4萬元者共有428.7萬人,佔全體46.7%。這些低薪民眾應有極高比例是有社會住宅需求者,尤其低薪的青年人,在民國101年至110年的房價來看,平均漲幅達30%以上,相對地,青年人薪資漲幅不成比例,亦根本追不上房價物價的飆漲,101年至109年期間,青年25-29歲薪資只漲了約16%,30-39歲更是僅有10%左右。甚至受物價高漲影響,去年我國實質薪資倒退,行政院主計總處9月14日發布,今年1至7月實質薪資年減0.07%,是六年來同期首見負成長,實質購買力下降,讓青年人生活壓力倍增。

 

長期以來,數以萬計的青年人不僅是低薪的經濟弱勢者,亦是買不起房、租不好房的社會弱勢者,政府用心良苦對青年人提供購屋貸款之補貼,今年又對更多買不起房的青年人給予「300億之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專案」,對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夫妻、育兒與社會經濟弱勢家戶的補助金額,給予1.2倍至1.8倍加碼補貼。此些政策作法值得肯定,卻也凸顯政府供給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量能之不足,亦暴露台灣社會上經濟和社會弱勢民眾持續增加之隱憂,也呼應了110年住宅法修法,將社會住宅出租予經濟和社會弱勢者之比率提高至40%以上之背後潛在原因。

 

長期趨勢而言,台灣房價沒跌過,而在物價上漲造成實質所得購物能力下降下,青年人薪資有著感覺沒漲過的相對剝奪感。住宅有效需求係建立在人口成長上,當台灣人口數早已日漸萎縮之際,卻反向看到房價持續堆高,109年台灣人口首度負成長,卻是房價不畏疫情再攀高峰之時。當房價高漲與人口增減、經濟成長情況及股市變動無關時,窺其原因就是炒房,人為炒作房價,讓不少人忐忑購屋住進價超所值的房子,長期忍受房貸的壓力而犧牲生活品質。高房價也讓低薪青年人放棄出社會努力賺錢購屋成家的夢想,更讓更多青年人成為社會弱勢。

 

有鑑於房價不合理飆漲,去年政府宣示打炒房決心,由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包括對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預售屋解約要申報,以及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等措施。此項關乎健全房市、穩定房價的政策立法,預計今年9月份立法院開議後有機會進入審查程序,惟在此立法過程,不時聽到業界有不同雜音,例如房市景氣正處波動盤整氛圍中買氣已降,企圖遊說延緩修法。

 

然而即便今年房市買賣氛圍已變,不變的是炒房動作依然存在,全台房價普遍仍屬不合理高點,需要照顧的社會弱勢持續增加。因此,這項有利落實居住正義,導正房市交易秩序的立法理當支持。吾人期盼此項法案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也盼望社會大眾關注,是誰讓更多的青年人成為社會弱勢,是炒房的投機客?是阻礙政府打炒房的建商?是說一套做一套護航炒房的政客?還是不敢力抗財團及政客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