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發生縣市 | 糾紛來源 | 糾紛原因 | 案例說明 |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
民國106年 | |||||
106 | 花蓮縣 | 仲介 | 逃漏稅捐 | 消費者透過仲介居間購置爭古屋,詎料仲介業者竟要求消費者簽訂2份買賣契約書,俾達逃漏房地合一稅之目的,經消費者反對,仲介竟要求需提高2成仲介費,遂生爭執。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程序後,買賣雙方私下合意無條件解除系爭中古屋之買賣契約,已圓滿解決爭執。 |
民國104年 | |||||
104 | 花蓮縣 | 仲介 | 逃漏稅捐 |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售出成屋後,發現實價登錄成交資訊與其出售價格不同,認為買方與業者有逃漏稅捐之嫌,遂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買方同意補償30萬元予消費者(賣方),圓滿解決爭執。 |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取用日期: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