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糾紛
2022.09.22

施工瑕疵交易糾紛統計

一、仲介

 

年度 發生縣市 糾紛來源 糾紛原因 案例說明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民國101年
101 高雄市 仲介 施工瑕疵 消費者委請仲介業者購買成屋,因標的物地磚突起,請求協助遭拒,遂生爭議。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由原屋主(賣方)及仲介業者共同支付修繕費用1萬7仟元協助維修,雙方達成和解。
101 高雄市 仲介 施工瑕疵 消費者委請仲介業者購買成屋,因標的物地磚突起,請求協助遭拒,遂生爭議。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由原屋主(賣方)及仲介業者共同支付修繕費用1萬7仟元協助維修,雙方達成和解。
101 臺中市 仲介 施工瑕疵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於交屋後發現地磚隆起損壞,請求處理遭拒,致生爭議。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由本府消保官協調,仲介業者同意補償消費者修復費用,雙方達成和解。
101 臺中市 仲介 施工瑕疵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於交屋後發現地磚隆起損壞,請求處理遭拒,致生爭議。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由本府消保官協調,仲介業者同意補償消費者修復費用,雙方達成和解。

 

二、建商

 

年度 發生縣市 糾紛來源 糾紛原因 案例說明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民國111年
111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發現電信設備與原設計不符,請求業者依原設計施工未果,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依原設計重新施工。
111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106年向建商購屋,110年外牆大塊石材掉落並毀損採光罩,請求業者修繕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外牆石材安全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修復已掉落石材之外牆部分及採光罩,另由消費者自行聘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如有安全疑慮,業者同意負擔鑑定費用及進行修繕。
111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承購預售屋,保固期內因4樓洗衣機排水孔破裂,致排出之水由3樓牆壁溢出,要求業者妥為修繕未果,致生糾紛。 案經彰化縣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並召開調解會議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業者承諾願於保固期限內負責保固修繕責任,並就尚未修繕部分先行給付賠償金4萬元予消費者。
民國110年
110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浴室磁磚裂痕且多處滲水,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支付修繕費用25萬元,圓滿解決紛爭。
110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配電設計與原設計圖不符,請求建商變更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變更配電位置並減少價金38萬元,圓滿解決紛爭。
110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停車場施工品質不良時常淹水,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刨除停車場地面,重新規劃排水、洩水,解決停車場淹水問題,圓滿解決紛爭。
110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屋,嗣後發現二樓地磚隆起且部分住戶都有相同之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及消費者各負擔二分之一修繕費用,圓滿解決紛爭。
110 苗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主張入住後公用道路柏油路面沉陷造成路面不平整,住戶用路困難且每逢下雨必積水影響生活;另消費者房屋後陽台地面下陷牆面龜裂,經鑑定結果為回填不實所致,管委會發文協調業者未果,遂生消費爭議申訴。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住戶後陽台部分由業者協助修復,至公用道路部分協商由管委會處理,圓滿解決紛爭。
110 新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請驗屋公司查驗屋況並列舉缺失事項,消費者主張業者改善事項未完成且推諉延遲交屋,致消費者認其權益受損衍生消費糾紛。 案經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洽業者與消費者均回應表示,雙方已完成交屋及驗屋程序,圓滿解決紛爭。
110 新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主張業者於其專有部分內裝置公用吸氣閥設備,因涉重大瑕疵工程,遂通知銀行停止撥款,惟業者要求消費者支付延遲利息,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洽建商表示,已向消費者解釋該公用吸氣閥設備合法且使用功能正常,消費者同意給付貸款金額1,619萬元予業者,業者亦不請求遲延利息,雙方達成和解,圓滿解決紛爭。
110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請驗屋公司查驗屋況發現有滲漏水、壁癌及未依簽約時的客變需求變更等問題,經業者修復後消費者仍有異議,遂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兩造於縣政府進行調解,經縣政府消保官及地政處會同雙方協商後,建商同意於調解成立之日起30日內修復完畢,未修復完畢之前,房貸利息由業者支付。若逾期未能修復完畢,業者同意協調包商以現金支付方式賠償消費者作為修復責任,並就修復完成之日起延長保固期間,圓滿解決紛爭。
110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承購預售屋,交屋後即發生社區道路嚴重龜裂、空鼓滲水現象,要求業者重新鋪設未果,遂生糾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並召開調解會議。經協商後,雙方達成協議,由業者以高強度環氧樹脂加同色色粉弭平改善補強,並保固5年,圓滿解決紛爭。
110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停車空間地坪鋪面有嚴重龜裂瑕疵,建商稱係因地震等自然因素所致,遲未處理,惟查該期間並未發生重大地震,認為建商應負修繕責任,遂生糾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該施工瑕疵明確,並未有推託之情事,係因內部員工溝通未妥所致,同意補貼消費者10萬元,由消費者自行雇工修復,雙方達成共識,爭議圓滿解決。
民國109年
109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反映二樓陽台磁磚出現黑點,請求修繕,惟業者認為係消費者搭建鐵皮所致,不願意修繕,致生紛爭。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調解成立,建商同意給付2萬8千餘元予消費者,圓滿解決爭執。
109 屏東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嗣後反映一樓客廳強化玻璃自爆,請求賠償,惟建商認為已逾建材保固期限(1年)未予以妥善處理,致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調解成立,建商同意全額給付1萬7千6百元予消費者,圓滿解決爭執。
109 苗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屋,入住2年後一樓磁磚剝落,主張業者應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5年請求權)負責修繕完全,惟業者表示係因熱漲冷縮造成磁磚剝落且已過保固期間,不負責修繕,遂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已協助修繕完畢,圓滿解決紛爭。
109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發現地磚隆起龜裂且部分住戶都有相同之情形,惟建商以已逾保固期限拒絕修繕,遂生爭議。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12條第1項第2款後段規定召開協商會議,雙方達成協議,由建商請廠商維修房屋地板磁磚,消費者負擔金額以2萬元為上限,圓滿解決紛爭。
109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因後陽台排水管排水瑕疵事宜,向建商反映未果,致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案經地政處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建商同意支付修繕費用3萬1千元,由消費者自行修繕,圓滿解決紛爭。
109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發現房屋後陽台女兒牆兩側牆壁漏水,主張建商應依文件保固防水責任(保固2年)負責修繕,惟建商不處理,遂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雙方達成協議,同意申請結構鑑定並由消費者先行墊付結構技師費用,依鑑定結果如屬消費者二次施工所致,由消費者吸收該費用支出;反之,如係建商施工不當所致,則建商於鑑定報告當日起算3個月內負責修復完畢並就修復範圍保固3年,修繕工程由鑑定技師監造,鑑定費由建商吸收,圓滿解決紛爭。
民國108年
108 苗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屋,因陽台滲水及馬桶阻塞(安裝時黏膠未清除)等問題請求支付改善費用1萬500元,並要求重新檢視馬桶內是否仍有安裝時未清除之雜物。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業者回復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因業者已無配合工班可進行修繕,支付1萬3,000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請廠商維修改善,圓滿解決紛爭。
108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驗屋時發現牆面有空心之情形,要求修繕,惟雙方對施工方式要求不同,遂生爭議。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業者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共識,並按消費者要求之工法施作,解決糾紛。
108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施工期間即發現建材設備及施工多處瑕疵,且對於業者改善結果未臻滿意,因而拒絕支付後續工程期款,惟建商以消費者未按期繳納工程期款為由,拒絕通知交屋,致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業者函覆因消費者未確實繳交工程期款,故未通知交屋,且表示消費者指稱建材設備、施工瑕疵部分,已多次進行修繕,已善盡修繕義務。嗣經本府邀集兩造到府協商並檢視雙方爭點,告知雙方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買方逾期付款規定,賣於對於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及交屋保留款規定後,雙方明瞭各有未善盡履約事宜後,同意履行應盡義務,圓滿解決紛爭。
民國107年
107 苗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驗屋時發現尚有重大瑕疵及部分缺失未改善,覆驗亦尚未進行完成,建商即要求撥付款項,遂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業者回復表示,依合約書所示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款項於乙方,依據驗屋單上所示,並無上開重大瑕疵,另其餘缺失已另訂期覆驗完畢,圓滿解決紛爭。
107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交屋時發現壁磚龜裂及地磚龜裂並有空心等施工瑕疵,請求盡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12條地1項第2款後段規定召開協商會議,建商同意更換室內地磚並保固3年;更換浴室壁磚並保固1年,雙方達成和解。
民國106年
106 花蓮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3樓及4樓之浴廁玻璃門出現裂縫,主張修繕遭拒,遂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補償消費者2萬元,圓滿解決爭執。
106 臺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時,廣告宣傳文宣上標明為靜音窗戶,惟驗屋時窗戶施工品質低劣且隔音效果不彰,經過5次驗收仍無法有效的改善,建商表明解決方式為就現況交屋或請消費者退屋並賠償15%之違約金,消費者主張建商應無條件解約,致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建商與消費者協商後,同意無條件解約,並退還消費者全部已繳之547.9萬元價款,雙方達成和解。
106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第一次驗屋發現該屋主臥室工作孔牆面位置有異常之裂痕,請求業者共同商討修繕方式遭拒,遂生糾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就系爭房屋裂痕瑕疵,通知消費者到場共同決定修補方式,並同意贈送客廳及主臥室冷氣各1台,圓滿解決紛爭。
民國105年
105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未滿5年新成屋,發現地磚凸起嚴重、龜裂等施工瑕疵,請求儘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完成瓷磚打除(不含原有水泥沙),並補助後續修復地板費用5分之1(每坪金額上限3500元),雙方達成和解。
105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有漏水、牆壁龜裂等施工瑕疵問題,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修繕系爭不動產之施工瑕疵,圓滿解決紛爭。
民國104年
104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未滿5年新成屋,發現地磚凸起嚴重有施工瑕疵,請求建商更換地磚遭拒,遂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並回覆本府,建商表示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將更換地磚,解決糾紛。
104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發現多處未依施工圖面施工,主張損失賠償遭拒,衍生消費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業者表示廚具區及二、三樓浴室之柱體,實為管道間設計需求所衍生,雙方合意由業者以廚具修改方式處理,解決紛爭。
民國103年
103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該屋施工品質不佳有瑕疵,認為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請求盡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並回覆本處,建商表示已修繕完畢,解決紛爭。
103 彰化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入住後發現標的部份牆面龜裂、水泥脫落、鋼筋突出外露及漏水之現象,因此要求建商需賠償、修繕並延長保固期間遭拒,因而衍生消費爭議。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並將處理情況回覆縣政府,經協調建商同意對標的進行修繕並延長保固1年,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紛爭。
民國102年
102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購買成屋後,於驗屋時發現屋內大理石地板出現水漬且脫膠情況嚴重。因建商未積極處理,消費者遂請專業人士估價,然估價結果與建商評估有落差,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經消費者挑選建材並同意於施工前先繳期款後,建商同意施做大理石工程,待完成後,消費者願意立即交屋並繳清所有款項,解決爭議。
民國101年
101 南投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漏水瑕疵及挖補破壞牆面情事,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業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修繕,雙方達成和解。
101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於6年前向建商購屋,現發現頂樓前陽台圍牆與琉璃瓦銜接處發生整排裂縫情事,雖經建商處理過幾次,仍再度發生同樣問題,遂要求公司拆除部分琉璃瓦重新施作,且施工費用應由建商負擔遭拒,致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經雙方協議,消費者同意由建材行進行頂樓圍牆裂縫整修工程,建設公司協助負擔一半整修費用,解決糾紛。
101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於6年前向建商購屋,現發現頂樓前陽台圍牆與琉璃瓦銜接處發生整排裂縫情事,雖經建商處理過幾次,仍再度發生同樣問題,遂要求公司拆除部分琉璃瓦重新施作,且施工費用應由建商負擔遭拒,致生爭議。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經雙方協議,消費者同意由建材行進行頂樓圍牆裂縫整修工程,建設公司協助負擔一半整修費用,解決糾紛。
101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入住後發現疑似因建商選材不當及施工不良等因素,造成5樓走道地板拋光石英磚隆起破裂之情形,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由建商支付新臺幣5萬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僱工修復,解決糾紛。
101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入住後發現疑似因建商選材不當及施工不良等因素,造成5樓走道地板拋光石英磚隆起破裂之情形,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由建商支付新臺幣5萬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僱工修復,解決糾紛。
101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於民國88年間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乙棟,於1年前發現馬桶阻塞,要求修復遭拒,致生爭議。 案經本巿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由建設公司協助施工維修,解決紛爭。
民國100年
100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發生地震,電動門上方橫樑即出現裂痕,要求建商處理僅隨便固定並填補裂縫,並未確實解決問題,致生糾紛。 本府函請建商妥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覆本府並副知申訴人,建商來函表示已維修並加強植筋,雙方已達成和解,排除紛爭。
100 雲林縣 建商 施工瑕疵 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發生地震,電動門上方橫樑即出現裂痕,要求建商處理僅隨便固定並填補裂縫,並未確實解決問題,致生糾紛。 本府函請建商妥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覆本府並副知申訴人,建商來函表示已維修並加強植筋,雙方已達成和解,排除紛爭。
100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向建商購買成屋半年後出現水管不通、化糞池溢水、馬桶不通等情事,向建商反映遲未獲妥適修繕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後消費者與業者達成協議,修繕處理完畢。
100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向建商購買成屋半年後出現水管不通、化糞池溢水、馬桶不通等情事,向建商反映遲未獲妥適修繕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後消費者與業者達成協議,修繕處理完畢。
民國98年
98 臺中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屋後圍牆留有窗戶,與原設計圖有差異,遂請求後圍牆更修與設計圖相符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依法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同意將後圍牆的窗戶以砌磚封住。
98 臺中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屋後圍牆留有窗戶,與原設計圖有差異,遂請求後圍牆更修與設計圖相符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依法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同意將後圍牆的窗戶以砌磚封住。
98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拋光石英地磚有突起爆裂情形,遂請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負責修繕更換地磚。
98 臺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拋光石英地磚有突起爆裂情形,遂請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負責修繕更換地磚。
民國97年
97 桃園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牆壁有滲水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97 桃園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97 桃園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97 桃園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牆壁有滲水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97 高雄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房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施作防水修繕工程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施作防水修繕工程。
97 高雄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房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施作防水修繕工程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施作防水修繕工程。
97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磁磚突起,遂請求建商修繕或擬自行修繕再行求償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臺幣2.5萬元予消費者作為修繕費用。
97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磁磚突起,遂請求建商修繕或擬自行修繕再行求償遭拒,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臺幣2.5萬元予消費者作為修繕費用。
民國96年
96 南投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因施工不慎,有雨遮、採光罩破損及部分漏水等瑕疵,建商亦承諾幫其修繕,惟一直未履行其承諾,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修繕。
96 南投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因施工不慎,有雨遮、採光罩破損及部分漏水等瑕疵,建商亦承諾幫其修繕,惟一直未履行其承諾,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修繕。
96 高雄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牆壁滲水、浴廁排水管不通,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全面檢測管線,若有問題將立即處理。
96 高雄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牆壁滲水、浴廁排水管不通,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全面檢測管線,若有問題將立即處理。
96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頂樓積水,致屋內天花板漏水,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15日內完成修繕。
96 新竹縣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頂樓積水,致屋內天花板漏水,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15日內完成修繕。
96 臺中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地板、採光照等固定設備有部分瑕疵,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台幣1.7萬元予消費者自行修繕。
96 臺中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地板、採光照等固定設備有部分瑕疵,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台幣1.7萬元予消費者自行修繕。
96 臺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二代宅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業者遺漏1套浴廁設備,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支付新臺幣30多萬元作為賠償。
96 臺北市 建商 施工瑕疵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二代宅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業者遺漏1套浴廁設備,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支付新臺幣30多萬元作為賠償。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取用日期: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