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發生縣市 | 糾紛來源 | 糾紛原因 | 案例說明 |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
民國101年 | |||||
101 | 高雄市 | 仲介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委請仲介業者購買成屋,因標的物地磚突起,請求協助遭拒,遂生爭議。 |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由原屋主(賣方)及仲介業者共同支付修繕費用1萬7仟元協助維修,雙方達成和解。 |
101 | 高雄市 | 仲介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委請仲介業者購買成屋,因標的物地磚突起,請求協助遭拒,遂生爭議。 |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由原屋主(賣方)及仲介業者共同支付修繕費用1萬7仟元協助維修,雙方達成和解。 |
101 | 臺中市 | 仲介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於交屋後發現地磚隆起損壞,請求處理遭拒,致生爭議。 |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由本府消保官協調,仲介業者同意補償消費者修復費用,雙方達成和解。 |
101 | 臺中市 | 仲介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於交屋後發現地磚隆起損壞,請求處理遭拒,致生爭議。 |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由本府消保官協調,仲介業者同意補償消費者修復費用,雙方達成和解。 |
二、建商
年度 | 發生縣市 | 糾紛來源 | 糾紛原因 | 案例說明 |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
民國111年 | |||||
111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發現電信設備與原設計不符,請求業者依原設計施工未果,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依原設計重新施工。 |
111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106年向建商購屋,110年外牆大塊石材掉落並毀損採光罩,請求業者修繕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外牆石材安全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修復已掉落石材之外牆部分及採光罩,另由消費者自行聘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如有安全疑慮,業者同意負擔鑑定費用及進行修繕。 |
111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承購預售屋,保固期內因4樓洗衣機排水孔破裂,致排出之水由3樓牆壁溢出,要求業者妥為修繕未果,致生糾紛。 | 案經彰化縣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並召開調解會議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業者承諾願於保固期限內負責保固修繕責任,並就尚未修繕部分先行給付賠償金4萬元予消費者。 |
民國110年 | |||||
110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浴室磁磚裂痕且多處滲水,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支付修繕費用25萬元,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配電設計與原設計圖不符,請求建商變更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變更配電位置並減少價金38萬元,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嗣後發現停車場施工品質不良時常淹水,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刨除停車場地面,重新規劃排水、洩水,解決停車場淹水問題,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屋,嗣後發現二樓地磚隆起且部分住戶都有相同之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消費爭議。 |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及消費者各負擔二分之一修繕費用,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苗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主張入住後公用道路柏油路面沉陷造成路面不平整,住戶用路困難且每逢下雨必積水影響生活;另消費者房屋後陽台地面下陷牆面龜裂,經鑑定結果為回填不實所致,管委會發文協調業者未果,遂生消費爭議申訴。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回復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住戶後陽台部分由業者協助修復,至公用道路部分協商由管委會處理,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新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請驗屋公司查驗屋況並列舉缺失事項,消費者主張業者改善事項未完成且推諉延遲交屋,致消費者認其權益受損衍生消費糾紛。 | 案經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洽業者與消費者均回應表示,雙方已完成交屋及驗屋程序,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新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主張業者於其專有部分內裝置公用吸氣閥設備,因涉重大瑕疵工程,遂通知銀行停止撥款,惟業者要求消費者支付延遲利息,致生消費糾紛。 | 案經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嗣洽建商表示,已向消費者解釋該公用吸氣閥設備合法且使用功能正常,消費者同意給付貸款金額1,619萬元予業者,業者亦不請求遲延利息,雙方達成和解,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請驗屋公司查驗屋況發現有滲漏水、壁癌及未依簽約時的客變需求變更等問題,經業者修復後消費者仍有異議,遂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兩造於縣政府進行調解,經縣政府消保官及地政處會同雙方協商後,建商同意於調解成立之日起30日內修復完畢,未修復完畢之前,房貸利息由業者支付。若逾期未能修復完畢,業者同意協調包商以現金支付方式賠償消費者作為修復責任,並就修復完成之日起延長保固期間,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承購預售屋,交屋後即發生社區道路嚴重龜裂、空鼓滲水現象,要求業者重新鋪設未果,遂生糾紛。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並召開調解會議。經協商後,雙方達成協議,由業者以高強度環氧樹脂加同色色粉弭平改善補強,並保固5年,圓滿解決紛爭。 |
110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停車空間地坪鋪面有嚴重龜裂瑕疵,建商稱係因地震等自然因素所致,遲未處理,惟查該期間並未發生重大地震,認為建商應負修繕責任,遂生糾紛。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該施工瑕疵明確,並未有推託之情事,係因內部員工溝通未妥所致,同意補貼消費者10萬元,由消費者自行雇工修復,雙方達成共識,爭議圓滿解決。 |
民國109年 | |||||
109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反映二樓陽台磁磚出現黑點,請求修繕,惟業者認為係消費者搭建鐵皮所致,不願意修繕,致生紛爭。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調解成立,建商同意給付2萬8千餘元予消費者,圓滿解決爭執。 |
109 | 屏東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嗣後反映一樓客廳強化玻璃自爆,請求賠償,惟建商認為已逾建材保固期限(1年)未予以妥善處理,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調解成立,建商同意全額給付1萬7千6百元予消費者,圓滿解決爭執。 |
109 | 苗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屋,入住2年後一樓磁磚剝落,主張業者應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5年請求權)負責修繕完全,惟業者表示係因熱漲冷縮造成磁磚剝落且已過保固期間,不負責修繕,遂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後業者已協助修繕完畢,圓滿解決紛爭。 |
109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發現地磚隆起龜裂且部分住戶都有相同之情形,惟建商以已逾保固期限拒絕修繕,遂生爭議。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12條第1項第2款後段規定召開協商會議,雙方達成協議,由建商請廠商維修房屋地板磁磚,消費者負擔金額以2萬元為上限,圓滿解決紛爭。 |
109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因後陽台排水管排水瑕疵事宜,向建商反映未果,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案經地政處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建商同意支付修繕費用3萬1千元,由消費者自行修繕,圓滿解決紛爭。 |
109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房屋,發現房屋後陽台女兒牆兩側牆壁漏水,主張建商應依文件保固防水責任(保固2年)負責修繕,惟建商不處理,遂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雙方達成協議,同意申請結構鑑定並由消費者先行墊付結構技師費用,依鑑定結果如屬消費者二次施工所致,由消費者吸收該費用支出;反之,如係建商施工不當所致,則建商於鑑定報告當日起算3個月內負責修復完畢並就修復範圍保固3年,修繕工程由鑑定技師監造,鑑定費由建商吸收,圓滿解決紛爭。 |
民國108年 | |||||
108 | 苗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屋,因陽台滲水及馬桶阻塞(安裝時黏膠未清除)等問題請求支付改善費用1萬500元,並要求重新檢視馬桶內是否仍有安裝時未清除之雜物。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業者回復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因業者已無配合工班可進行修繕,支付1萬3,000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請廠商維修改善,圓滿解決紛爭。 |
108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驗屋時發現牆面有空心之情形,要求修繕,惟雙方對施工方式要求不同,遂生爭議。 | 本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業者表示已與消費者達成共識,並按消費者要求之工法施作,解決糾紛。 |
108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施工期間即發現建材設備及施工多處瑕疵,且對於業者改善結果未臻滿意,因而拒絕支付後續工程期款,惟建商以消費者未按期繳納工程期款為由,拒絕通知交屋,致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業者函覆因消費者未確實繳交工程期款,故未通知交屋,且表示消費者指稱建材設備、施工瑕疵部分,已多次進行修繕,已善盡修繕義務。嗣經本府邀集兩造到府協商並檢視雙方爭點,告知雙方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於買方逾期付款規定,賣於對於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及交屋保留款規定後,雙方明瞭各有未善盡履約事宜後,同意履行應盡義務,圓滿解決紛爭。 |
民國107年 | |||||
107 | 苗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驗屋時發現尚有重大瑕疵及部分缺失未改善,覆驗亦尚未進行完成,建商即要求撥付款項,遂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嗣業者回復表示,依合約書所示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款項於乙方,依據驗屋單上所示,並無上開重大瑕疵,另其餘缺失已另訂期覆驗完畢,圓滿解決紛爭。 |
107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於交屋時發現壁磚龜裂及地磚龜裂並有空心等施工瑕疵,請求盡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12條地1項第2款後段規定召開協商會議,建商同意更換室內地磚並保固3年;更換浴室壁磚並保固1年,雙方達成和解。 |
民國106年 | |||||
106 | 花蓮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3樓及4樓之浴廁玻璃門出現裂縫,主張修繕遭拒,遂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補償消費者2萬元,圓滿解決爭執。 |
106 | 臺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時,廣告宣傳文宣上標明為靜音窗戶,惟驗屋時窗戶施工品質低劣且隔音效果不彰,經過5次驗收仍無法有效的改善,建商表明解決方式為就現況交屋或請消費者退屋並賠償15%之違約金,消費者主張建商應無條件解約,致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建商與消費者協商後,同意無條件解約,並退還消費者全部已繳之547.9萬元價款,雙方達成和解。 |
106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第一次驗屋發現該屋主臥室工作孔牆面位置有異常之裂痕,請求業者共同商討修繕方式遭拒,遂生糾紛。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就系爭房屋裂痕瑕疵,通知消費者到場共同決定修補方式,並同意贈送客廳及主臥室冷氣各1台,圓滿解決紛爭。 |
民國105年 | |||||
105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未滿5年新成屋,發現地磚凸起嚴重、龜裂等施工瑕疵,請求儘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完成瓷磚打除(不含原有水泥沙),並補助後續修復地板費用5分之1(每坪金額上限3500元),雙方達成和解。 |
105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有漏水、牆壁龜裂等施工瑕疵問題,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修繕系爭不動產之施工瑕疵,圓滿解決紛爭。 |
民國104年 | |||||
104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未滿5年新成屋,發現地磚凸起嚴重有施工瑕疵,請求建商更換地磚遭拒,遂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並回覆本府,建商表示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將更換地磚,解決糾紛。 |
104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發現多處未依施工圖面施工,主張損失賠償遭拒,衍生消費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業者表示廚具區及二、三樓浴室之柱體,實為管道間設計需求所衍生,雙方合意由業者以廚具修改方式處理,解決紛爭。 |
民國103年 | |||||
103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該屋施工品質不佳有瑕疵,認為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請求盡速修繕未果,致生爭議。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並回覆本處,建商表示已修繕完畢,解決紛爭。 |
103 | 彰化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入住後發現標的部份牆面龜裂、水泥脫落、鋼筋突出外露及漏水之現象,因此要求建商需賠償、修繕並延長保固期間遭拒,因而衍生消費爭議。 | 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並將處理情況回覆縣政府,經協調建商同意對標的進行修繕並延長保固1年,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紛爭。 |
民國102年 | |||||
102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購買成屋後,於驗屋時發現屋內大理石地板出現水漬且脫膠情況嚴重。因建商未積極處理,消費者遂請專業人士估價,然估價結果與建商評估有落差,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經消費者挑選建材並同意於施工前先繳期款後,建商同意施做大理石工程,待完成後,消費者願意立即交屋並繳清所有款項,解決爭議。 |
民國101年 | |||||
101 | 南投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發現漏水瑕疵及挖補破壞牆面情事,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業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規定協調成立,建商同意修繕,雙方達成和解。 |
101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於6年前向建商購屋,現發現頂樓前陽台圍牆與琉璃瓦銜接處發生整排裂縫情事,雖經建商處理過幾次,仍再度發生同樣問題,遂要求公司拆除部分琉璃瓦重新施作,且施工費用應由建商負擔遭拒,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經雙方協議,消費者同意由建材行進行頂樓圍牆裂縫整修工程,建設公司協助負擔一半整修費用,解決糾紛。 |
101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於6年前向建商購屋,現發現頂樓前陽台圍牆與琉璃瓦銜接處發生整排裂縫情事,雖經建商處理過幾次,仍再度發生同樣問題,遂要求公司拆除部分琉璃瓦重新施作,且施工費用應由建商負擔遭拒,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經雙方協議,消費者同意由建材行進行頂樓圍牆裂縫整修工程,建設公司協助負擔一半整修費用,解決糾紛。 |
101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入住後發現疑似因建商選材不當及施工不良等因素,造成5樓走道地板拋光石英磚隆起破裂之情形,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由建商支付新臺幣5萬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僱工修復,解決糾紛。 |
101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入住後發現疑似因建商選材不當及施工不良等因素,造成5樓走道地板拋光石英磚隆起破裂之情形,遂請求業者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協調成立,由建商支付新臺幣5萬元予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僱工修復,解決糾紛。 |
101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於民國88年間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乙棟,於1年前發現馬桶阻塞,要求修復遭拒,致生爭議。 | 案經本巿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由建設公司協助施工維修,解決紛爭。 |
民國100年 | |||||
100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發生地震,電動門上方橫樑即出現裂痕,要求建商處理僅隨便固定並填補裂縫,並未確實解決問題,致生糾紛。 | 本府函請建商妥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覆本府並副知申訴人,建商來函表示已維修並加強植筋,雙方已達成和解,排除紛爭。 |
100 | 雲林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發生地震,電動門上方橫樑即出現裂痕,要求建商處理僅隨便固定並填補裂縫,並未確實解決問題,致生糾紛。 | 本府函請建商妥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覆本府並副知申訴人,建商來函表示已維修並加強植筋,雙方已達成和解,排除紛爭。 |
100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向建商購買成屋半年後出現水管不通、化糞池溢水、馬桶不通等情事,向建商反映遲未獲妥適修繕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後消費者與業者達成協議,修繕處理完畢。 |
100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向建商購買成屋半年後出現水管不通、化糞池溢水、馬桶不通等情事,向建商反映遲未獲妥適修繕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後消費者與業者達成協議,修繕處理完畢。 |
民國98年 | |||||
98 | 臺中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屋後圍牆留有窗戶,與原設計圖有差異,遂請求後圍牆更修與設計圖相符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依法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同意將後圍牆的窗戶以砌磚封住。 |
98 | 臺中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屋後圍牆留有窗戶,與原設計圖有差異,遂請求後圍牆更修與設計圖相符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地政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依法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同意將後圍牆的窗戶以砌磚封住。 |
98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拋光石英地磚有突起爆裂情形,遂請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負責修繕更換地磚。 |
98 | 臺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拋光石英地磚有突起爆裂情形,遂請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達成協議,建商負責修繕更換地磚。 |
民國97年 | |||||
97 | 桃園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牆壁有滲水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
97 | 桃園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
97 | 桃園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適處理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
97 | 桃園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牆壁有滲水情形,請求建商修繕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同意修繕。 |
97 | 高雄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房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施作防水修繕工程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施作防水修繕工程。 |
97 | 高雄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房屋頂漏水等問題,遂請求建商施作防水修繕工程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施作防水修繕工程。 |
97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磁磚突起,遂請求建商修繕或擬自行修繕再行求償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臺幣2.5萬元予消費者作為修繕費用。 |
97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磁磚突起,遂請求建商修繕或擬自行修繕再行求償遭拒,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臺幣2.5萬元予消費者作為修繕費用。 |
民國96年 | |||||
96 | 南投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因施工不慎,有雨遮、採光罩破損及部分漏水等瑕疵,建商亦承諾幫其修繕,惟一直未履行其承諾,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修繕。 |
96 | 南投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因施工不慎,有雨遮、採光罩破損及部分漏水等瑕疵,建商亦承諾幫其修繕,惟一直未履行其承諾,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約定期限內完成修繕。 |
96 | 高雄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牆壁滲水、浴廁排水管不通,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全面檢測管線,若有問題將立即處理。 |
96 | 高雄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牆壁滲水、浴廁排水管不通,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全面檢測管線,若有問題將立即處理。 |
96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頂樓積水,致屋內天花板漏水,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15日內完成修繕。 |
96 | 新竹縣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交屋後發現該屋頂樓積水,致屋內天花板漏水,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邀請消費者與建商到府協調,雙方達成和解,由建商於15日內完成修繕。 |
96 | 臺中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地板、採光照等固定設備有部分瑕疵,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台幣1.7萬元予消費者自行修繕。 |
96 | 臺中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地板、採光照等固定設備有部分瑕疵,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支付新台幣1.7萬元予消費者自行修繕。 |
96 | 臺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二代宅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業者遺漏1套浴廁設備,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支付新臺幣30多萬元作為賠償。 |
96 | 臺北市 | 建商 | 施工瑕疵 |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二代宅預售屋,交屋時發現業者遺漏1套浴廁設備,遂向建商反應,未獲得妥善處理,致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於期限內建商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建商同意支付新臺幣30多萬元作為賠償。 |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取用日期: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