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發生縣市 | 糾紛來源 | 糾紛原因 | 案例說明 |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
民國108年 | |||||
108 | 花蓮縣 | 仲介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消費者透過仲介居間購置中古屋,詎料交屋入住1週內,即發生地磚隆起爆裂等問題,遂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踐行申訴程序後,透過仲介積極居間協商,出賣人同意補償消費者新臺幣3.8萬元,由消費者自行僱工修復地磚,已圓滿解決爭執。 |
民國107年 | |||||
107 | 臺北市 | 仲介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消費者透過仲介帶看房屋,旋即支付訂金10萬元,然消費者於簽約時發覺房屋有傾斜情形,經詢問仲介,仲介表示該大樓經安全結構檢測,安全無虞後,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消費者反悔購買,欲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賣方退還已支付之訂金遭拒,遂生爭議。 | 經本局邀請雙方到場協商成立,雙方協議由賣方退回部份訂金5萬元予買方,並達成合意解除契約,亦無須支付仲介服務費,圓滿解決爭議。 |
民國106年 | |||||
106 | 新北市 | 仲介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屋,惟於買賣契約成立後,始發現建物本體已出現結構安全問題,致認涉及個人生命安全之疑慮及有損其權益衍生糾紛。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處逕復消費者,經公司回函表示本案已邀集買賣雙方調解,三方已達成協議解除契約並由消費者支付20萬元作為解除合約之賠償金額,圓滿解決紛爭。 |
年度 |
發生縣市 | 糾紛來源 | 糾紛原因 | 案例說明 | 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 |
民國103年 | |||||
103 | 花蓮縣 | 建商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消費者(買方)等6戶於98年間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於103年間竟陸續出現外牆磁磚剝落等問題,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相關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修補外牆並就剝落外牆周邊進行安全檢測,圓滿解決爭執。 |
103 | 花蓮縣 | 建商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消費者(買方)等6戶於98年間向建商購買新成屋後,於103年間竟陸續出現外牆磁磚剝落等問題,致生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等相關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修補外牆並就剝落外牆周邊進行安全檢測,圓滿解決爭執。 |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日期取用: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