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依據109年7月16日行政院第3710次會議通過之國家發展計畫(110-113年),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屋重建,精進建築安全管理,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之安全與品質。其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1.1協助及補助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
1.2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
1.3輔導及查核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
(二)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
2.1督導專責機構推動多元都更
2.2強化專責機構與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溝通協調
(三)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
3.1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輔導團
3.2持續補助自主更新相關費用
3.3檢討修正自主更新補助規定
3.4持續辦理個案輔導
3.5加強督導地方訂定審議原則
3.6研議都市更新金融協助相關措施
3.7資訊透明公開
(四)都更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
4.1多元都更知識推廣
4.2都更危老整合人職能基準推廣運用
4.3強化大專院校都更人才培育
(五)執行並檢討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機制
5.1確定都市計畫區內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標的
5.2督導地方政府滾動檢討危險建築物推動名單及訂定危險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策略
5.3定期召開聯繫會報,滾動檢討推動機制
5.4精進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內政部,行政院111年8月29日院臺建字第1110018274號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