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0年4月26日發布施行後,曾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4年9月4日。茲配合110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民法第12條及第980條條文,將成年年齡及最低結婚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修正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申請人資格之年齡限制。
資料來源: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內營字第1110817659號;農企字第1110724686號,1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