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月2日發布111年第2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內政部表示,房貸負擔率主要為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以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經統計,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9.62%,較上季上升1.27%,較去(110)年同季上升3.35%,房價負擔能力雖維持「略低」等級,但已接近「偏低」等級。
內政部指出,本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上季上升10萬元(由840萬元升至850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46%,五大銀行平均購屋貸款利率上升0.224%(由1.368%升至1.592%),使負擔率略增0.83%;而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增加0.04萬元(由87.68萬元增加至87.72萬元),僅使負擔率減少0.02%。整體而言,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1.27 %主要是受到購屋貸款利率上升影響。
而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臺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6.12%及52.41%,較上季上升1.21%及0.96%,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臺中市為45.54%,較上季上升0.46%,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8.26%、38.17%及32.01%,較上季上升1.42%、2.58%及0.51%,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此外,在其他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5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等9個縣市。
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民眾在購屋時仍須審慎評估整體利率調升對於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而對於投機客短期炒作抬升房價,加重自住購屋民眾負擔的不公平情形,內政部將持續推動修法予以遏止,以健全房市穩定發展。內政部最後也表示,為保障租屋族住房權益,300億租金補貼申請期限已延長至10月31日,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稿(發稿單位:地政司),11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