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12.09

預告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草案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下稱本辦法)於89年11月30日訂定發布施行,其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6年12月12日。為維護山坡地生態資源存續兼顧政府照護原住民族群之居住權利,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解決原住民無自有房屋居住之政策,且考量後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退場後銜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制度,爰擬具本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第七條規定山坡地之開發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交回饋金:…十六、原住民於部落範圍內,依法申請自用住宅興建之建築基地面積,其得免繳交之面積上限為330平方公尺,且一人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111740591號,1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