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過921大地震後,政府即推動各項提升建築物結構安全之措施,透過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補助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提供各類重建相關鼓勵政策等方式,逐步提升我國新建及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期能加速改善居住環境,也希望建築物所有權人能掌握各項補助輔導機會,共同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率已達92%
營建署表示,在公有建築物的補強部分,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耐震能力不足的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及社區活動中心等重要防災廳舍,進行列管及耐震補強重建,截至今(111)年10月底,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補強9,538件(達成率92.2%)、拆除2,281件(達成率92.1%),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在地震來臨時,發揮隱形的守護力量。
推動私有之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強制評估及安全改善
營建署說明,在私有建築物的強制評估及安全改善部分,已於107年2月21日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耐震能力評估納入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而建築法也在今年5月11日完成修正,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之規定,相關強制改善對象、期限及基準,已於8月24日預告並接續法制作業中,藉以改善建築物結構具潛在之危險疑慮。
督促地方政府清查危險建物
據營建署統計,目前全國建築物已完成耐震能力評估約13,909件,其中6樓以上耐震能力不足危害公安之建築物再加上地方政府列管之海砂屋共計有353件,內政部已於110年5月完成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透過提高容積獎勵及加速拆除作業雙管齊下方式,引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另為督促地方政府有步驟地執行,已請地方政府限期清查危險建物並進行宣導及輔導。
提供民眾多元輔導改善協助措施
營建署補充說明,為了協助民眾加速重建改善居住安全,該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行政院核定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及「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除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外,並推動補助老舊危險住宅排除弱層破壞之補強措施,每案最高補助450萬元,另外也包括補助規劃危老重建計畫與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及整建維護經費、籌組重建輔導團、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及貸款利息補貼等誘因,提供民眾多元而完整的協助。
營建署最後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完善法令及經費挹注等多元手段,逐步加強要求及輔導私有建築物改善耐震能力,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新聞稿,1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