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11年11月14日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修正內容包含增列辦理標售法律依據、配合相關法令、函釋及實務作法,以及部分文字修正等內容。
資料來源:內政部令,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1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