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2.12.09

修正「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規定辦理。修正「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名稱並修正為「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

資料來源:內政部令,台內營字第1110818411號,1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