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3.10.04

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和第十五點。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產公字第 11235008770 號,1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