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3.10.26

內政部公告:修正「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

主旨:公告修正「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 
依據:依據地政士法第8條及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 規定第1點。 
公告事項: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修正如附件。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6505號,112年10月20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公告:修正「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