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3.10.26

訂定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2年9月12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3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2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2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2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59830號,112年10月16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財政部令:訂定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