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3.10.26

訂定112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2年9月11日以前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2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3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2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2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2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60380號,112年10月16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財政部令:訂定112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