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2023.09.23

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將以多元工具,逐步解決原民土地利用課題

國土署表示,為解決原住民族既有居住用地不足問題,並為部落長期永續發展所需之居住、經濟生產及公共設施等空間需求,在國土計畫架構下提供了劃設國土功能分區、擬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多元工具,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運用,分階段逐步解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問題。

105年5月1日前原民土地上既有建物,均保障居住權利

國土署表示,現行存有105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之原住民族土地,未來無論劃設為何種功能分區,可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共同研訂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申請作住宅使用。該管制規則由國土管理署積極會商相關機關研議中,將儘速辦理法制作業程序。

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引導土地有序發展

國土署指出,依照全國國土計畫規定,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屬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得依照發展性質,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或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若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部落範圍內之聚落,亦可依照全國國土計畫規定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以計畫來引導原民土地有序發展。

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因應部落長期發展需求

國土署補充說明,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未來長期發展需求,國土計畫也提供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機制,透過部落討論凝聚共識,將部落居住、經濟生產、公共設施等未來長期用地需求,進行實質規劃核實指認適宜發展之空間區位,並適度調整國土功能分區或訂定因地制宜土地使用管制原則,讓部落永續發展。

國土署強調,為實質解決長久以來原住民族土地利用課題,國土計畫運用多元工具採分階段處理,且各級國土計畫有定期通盤檢討機制,得因應不同時期族人土地發展之需求,後續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於相關場合再行向部落族人妥為說明。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詳細資訊,可至該署網站「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專區」獲取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  國土管理署 國土計畫組 新聞稿 11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