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的疑慮,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這次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111)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內政部指出,本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房東可以放心出租、房客能安心承租,未來也將持續透過各項配套措施,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資料來源: 國土管理署 住宅發展組 112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