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112年10月27日 】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新訊 (moi.gov.tw)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令: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