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3.11.15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1號,112年11月8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令: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