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解釋本部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九四六號令,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及登校作業方式如下:
一、前次移轉現值登載方式:應以該土地更名登記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準。
二、登校作業方式:採「所有權移轉」之程式類別,以主登記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7669號,112年12月27日】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令:補充解釋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相關事宜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