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新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
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82982號,113年1月9日】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新訊 (moi.gov.tw)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自即日實施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