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1.22

預告「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及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

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二項。

三、「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67500號,113年1月18日】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財政部公告:預告「一百十二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草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