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永字第11300142360號,113年1月31日】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訂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