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2.19

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21點附錄1、第23點附表3、第24點附表5,自即日生效

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二十一點附錄 一、第二十三點附表三、第二十四點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二十一點附 錄一、第二十三點附表三、第二十四點附表五,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03070號,113年2月16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經濟部令: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21點附錄1、第23點附表3、第24點附表5,自即日生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