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4月10日90農水保字第901855675號公告劃定「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村土石流危險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村土石流危險區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廢止位置圖、範 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嘉義縣政府申請閱覽;另上開書件請該府及嘉義縣中埔鄉公所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30700074號,113年2月15日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