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2.19

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自即日生效

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民間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130220283號,113年2月6日 】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內政部公告:訂定「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自即日生效 (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