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中央管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自即日生效。附修正「中央管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05470號,113年3月29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438&log=detailLog